【公告】黃金存摺服務於110年1月12日開辦,歡迎辦理
- 合作對象:黃金存摺業務目前係由農業金庫委託辦理,並由農業金庫轉委託臺灣銀行負責保管信用部代客戶購入之實體黃金條塊,買進及賣出之訂價均以農業金庫之黃金牌價為參考基準,並於本會網站或信用部營業場所揭示。
- 掛牌單位:以1公克為基本掛牌單位及交易單位,每公克掛牌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元」整數位。
- 交易時間:每一營業日上午第一次牌告生效時間(約上午9時)至下午3:30分止。
- 注意事項:
- 辦理黃金存摺各項事宜,如有涉及贈與、繼承及應納稅捐等情事,係由投資人或其繼承人自行申報與負擔。
- 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所產生之損益,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併入個人綜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