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貸款之對象為實際從事造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或農育權人。
(二)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
1.無分管協議書者,以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之一為借款人,其餘為連帶債務人。
2.持有分管協議書者,各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得為個別借款人。
(三)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份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四)農民團體。
二、本貸款之用途如下:
1.造林地新植:林齡未達一年之土地所需整地、新植及施肥等支出。
2.造林地撫育:林齡一年以上未達六年之土地所需補植、刈草、除蔓及施肥等支出。
3.造林地管理:林齡六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之土地所需修枝、除蔓、疏伐、擇伐、間伐及病蟲害防治等支出
三、本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五。
四、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台幣貳仟萬元。
以實際現場詢問為準